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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关于新广告法的温馨提示

来源: | 2018-12-05 15:47:00 | 业务咨询:18524419956(微信同步) | 浏览: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 

感谢您使用示剑网络的产品和服务,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网站已成为企业网络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您自身的利益免受损失,请您在发布信息及更换企业宣传图片的时候,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特别是与《广告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关的规定。

 

因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与新颁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实施(后统称:《广告法》),现针对您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告知如下:

 

(一)您准备上传或发布的信息,应当符合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规范。

 

(二)您在《广告法》实施前已经发布,但实施后依然保留在网站上的违反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信息应当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
 

(三)您应当履行广告发布的审查义务,对可能存在违反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的信息,不予使用。

 

(四)如您的网站底部加挂有类似“中国互联网协会”、“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”、“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、“网络110报警服务”、“案件联盟绿色认证”、“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”等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的,请自查您的网站上加挂的这类电子标识能否正常打开、是否有权使用、是否属于虚假或伪造的电子标识等,并根据自查的情况进行纠正或删除。

 

因《广告法》实施后,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监管非常严格,特此提醒广大客户给予高度重视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示剑网络会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专业的互联网知识服务,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顺祝商祺!

 

 

 

 

 

示剑网络建站事业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客服经理:康北

15802482981

 

 

附:网站、微信公众号比较高发的侵权问题需您注意如下事项:

 

1、广告不能出现最高级、参数不符、获奖不实等虚假宣传,比对广告不能贬低同行;

2、食品药品、医疗器械要有资质,疗效宣传要谨慎,出了问题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要和广告主一并承担连带责任,千万慎重;

3、广告中出现专利号或专利产品等宣传语,要有生效、合法的专利证书,过期专利、专利受理申请不能当做专利宣传,否则涉嫌假冒专利;

4、商标要有商标证书,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;

5、图片、字体、音乐、视频,不要侵犯他人著作权;

6、降价促销要有活动前一周的销售价格数据做比对支撑,不能虚假促销;

7、金融、理财、P2P近期大面积爆仓,红线不要碰。

请各位客户领导对此重视,示剑网络提供的图片为示意图并不可做商用展示,请替换公司内部图片或购买图片版权。

 

 

以上内容由示剑网络为您提供!更多有关响应式网站定制、微信服务号开发、小程序开发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都可以联系我们!售前咨询热线:024-22503777或致电大客户专线:13840318098!

多一份参考,总有益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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